附加刑和主刑区别在于,主刑针对主观人身;附加刑针对客观权利。
主观人身具有主观唯一性,所以只能有一种主刑单独使用;附加刑具有客观不确定和多变性,所以可以单独和联合使用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刑法》第三十三条,主刑的种类如下:
(一)管制;
(二)拘役;
(三)有期徒刑;
(四)无期徒刑;
(五)死刑。
第三十四条,附加刑的种类如下:
(一)罚金;
(二)剥夺政治权利;
(三)没收财产。
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。
上一篇:数字字符
下一篇:东海化工
相关文章
德主刑辅
04月13日
最新文章
丁酸脱氢酶
未利用地包括哪些
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
屈光
奶皮
apaas
热门文章
冻雨
零落成泥碾作尘
连云港好玩吗
斩什么截什么
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在哪个省
铁路信号灯